《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9月1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10-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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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9月1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云南省铁路建设快速发展,运营规模持续扩大、运行速度不断提高,铁路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对铁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后,云南铁路正从主要连接内地的路网通道,转变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枢纽。制定《条例》是把云南省在铁路安全领域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为云南铁路安全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铁路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5条。《条例》着眼厘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路地联动工作格局。同时,对跨境铁路安全交流合作作出规定,助力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条例》强调依法划定并公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明确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等行为和建造、取土、钻探等作业活动。加强规范桥梁、涵洞、隧道等周边安全治理,对铁路沿线轻质物体、危险物品等安全监管,以及对无人机升放、水土保持、林木山坡等外部环境的风险防范作出规范。

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对公安机关处罚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干扰、阻挠进站安全检查,强行通过或者阻塞检票通道,擅自跨越站台进入铁路线路等行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制止,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严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放飞鸟类或者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严禁在管制空域内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将专门组织学习研究,并结合云南铁路实际,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方案,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健全完善覆盖所有层级、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做好设施设备定期巡查和维护工作,推动科技赋能安全建设。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责任编辑:严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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