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要切实关心关爱广大护理工作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优化院内绩效分配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护士工资薪酬、津贴待遇、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夜班值守、高风险岗位、基层一线护士倾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通过推进护理信息化,减少重复信息填写,提高护理文书书写效率。严格规范护士执业边界,杜绝随意抽调护士从事非临床事务,让护士专心从事护理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遵守医疗卫生行业休假管理规定,科学排班,严控长期连班、超负荷加班。认真落实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产假、陪护假等权益。健全夜班轮休、补休调休制度,合理调配人力,避免疲劳作业。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护理职称聘用工作,强化临床实践导向,完善以医德医风、临床护理工作数量和质量、工作能力、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聘用评价制度。要优化护理中高级岗位配置,拓宽基层护士、专科护士、优秀护理管理人才晋升通道。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护士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心理讲座疏导和专业咨询。落实全员年度健康体检,关注护士身体健康,设置休息室、暖心驿站,对重症、急诊、感染等高负荷岗位护士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轮岗。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学科建设,统筹实施重症、老年、儿科、传染、中医等专科护士培养,给予培训经费、学习时间、外出进修保障。明确专科护士岗位待遇和执业定位,支持专科护理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县域、乡镇、社区护理人才引育留用力度,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省市三甲医院下沉帮扶机制,通过派驻带教、巡回指导、进修轮训等方式下沉优质资源,夯实基层护理服务网底。
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护理先进人员表扬机制。对在护理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和长期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的护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护士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
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医患沟通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妥善处理伤害、诋毁护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完善护士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切实维护护士执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护士尽责担当、坚守奉献的先进事迹。讲好云南护理故事,弘扬护理职业精神,持续营造全社会理解护士、尊重护士、关爱护士、支持护理事业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强调,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专业基础,提升护理质量,为人民群众健康贡献力量。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