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云南省档案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以法治护航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云南省档案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以法治护航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4-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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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悉,《云南省档案条例》自1997年制定实施,2007年完成第一次修订,本次是条例第二次全面修订。随着国家层面档案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云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条例已难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此次修订紧扣时代发展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衔接,充分吸收全省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对条例内容进行系统性优化完善,修订后条例共8章59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个专章,新增条文27条、修改30条,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云南省档案局局长胡自国介绍说,《条例》修订是推进云南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聚焦边疆治理现代化需求,优化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全面提升档案治理、资源建设、利用服务、安全保障能力;是提升云南省依法管档治档水平的重要抓手,针对档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制度规范,推动档案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新修订的《条例》兼具政治属性、时代特征与云南特色,核心亮点突出。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档案机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理顺档案局、馆工作关系。二是聚焦档案资源管控,严格落实“应归尽归、应收尽收”,规范档案归档、移交、保管全流程管理,重点加强民生、政务、红色文化等各类专业档案保护。三是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档案开放步伐,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保障公众查阅、监督等合法权益,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四是严守档案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细化档案实体、数据、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落实重要电子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织密档案安全防护网。五是彰显云南地方特色,专项加强云南“三个定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域特色文化等相关档案的收集、保护与利用,助力边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六是助推数字转型发展,紧跟数字云南建设部署,专章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明确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等要求,加速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蒙冬梅表示,《条例》修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又贴合云南发展实际,针对性解决档案工作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水平不足等现实问题。下一步,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全力抓好《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专题培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凝聚全社会共同推动档案工作发展的合力。

胡自国表示,全省档案系统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扎实开展条例学习、法治宣传、专题培训、制度完善、贯彻落实五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使命,保管好红色档案、记录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历程,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奋力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李映青)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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