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举行,授予30个集体“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50名个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中共迪庆州委书记罗朝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张卫东主持会议,州委副书记彭山宣读《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迪庆州各级各部门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以稳定护航发展、以发展巩固稳定,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守正创新中实现跨越式发展,迈上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围绕“努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州”目标,会议提出五项重点要求:一是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反对分裂,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润心”工程,巩固“八看五比”活动及宗教领域“润心同向”思想教育成效,筑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稳定根基;二是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象化实践,打造富有辨识度、感召力的中华文化标识体系,凝聚思想共识;三是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农民增收、民生改善“两篇文章”,夯实经济基础;四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拓宽实践路径;五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迪庆高原持久绽放、越开越绚烂。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倡议书,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代表作交流发言,分享民族团结工作经验与心得。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迪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