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守护美丽家园

云南检察机关: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守护美丽家园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8-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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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云南作为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上游的区位特点,紧扣“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使命,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为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介绍,云南检察机关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923件。例如,昆明检察机关对矣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损毁林地、滥伐林木等犯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矣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追缴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连带赔偿生态修复及惩罚性赔偿金700余万元,形成有力震慑。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17人借“修复植被”之名非法采矿案,还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民事检察聚焦环境侵权等领域,推进监督及支持起诉工作。临沧市检察机关在某小区相邻污染纠纷中,联合多部门组织调解,促使餐馆与业主达成整改协议。行政检察围绕土地、林业等资源保护,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55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84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2件。峨山县检察院在施某某等人违法占用林地案中,推动27人补种树木,恢复林地81亩,并将修复区域设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三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公益诉讼总量的38.06%,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890件,提起诉讼1279件,99%的起诉案件获裁判支持。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林地、耕地1.05万亩,治理污染河湖水域2104.79亩,清理固体废物73.72万吨,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及生态赔偿金1730.47万元,整治809家污染企业及养殖场,彰显“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效能。

结合云南实际,检察机关围绕“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重点,开展专项行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4件案件,起诉污染环境犯罪35件183人。蒙自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调查危险废物污染案,精准界定关键事实;曲靖市检察机关开展“煤矸石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督促清运煤矸石、恢复耕地林地70余亩,推动出台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流域系统保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58件1048人,联合6部门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213件。省人民检察院立办珠江流域(云南段)水污染治理专案,带动沿岸6州市及铁检机关立案171件;曲靖市检察院办理的南盘江流域治理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昆明市检察院实施“高原明珠守护计划”,成立“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办理相关案件327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以“万物同舟·检察同行”为主题,办理相关案件1200余件。巍山县检察院对非法捕捞者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赔偿生态损失32.8万元;普洱市检察院推动调整“五湖湿地”规划重叠面积3.35公顷;多地检察机关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整治,大理检察机关打造“检校合作”模式,相关经验被多家媒体报道。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促进生态修复。个旧市检察院推动涉案企业出资2000万余元修复受污染区域;省人民检察院统筹监督某央企非法采矿案,促成两座矿山完成生态修复,企业赔偿569万元;宁洱县检察院引导滥伐林木者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和补种林木承担修复责任。

云南检察机关打破传统模式,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社会参与,构建生态保护协同格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澜沧江小湾库区生态治理专案为牵引,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推动省级部门制定协同监管措施。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式推动机制落地。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吸纳2500余名志愿者协助办案近2000件。联合云南广播电视台打造《身边的正义》专栏,播出9期节目;拍摄58部“四微”作品;开展“新时代检察故事汇”4期。普洱市检察院制作的古茶树保护微电影《雾散茶香》入围国际电影节。

下一步,云南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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