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县出台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云南嵩明县出台10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9-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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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嵩明县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暨借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结合嵩明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目标,出台了《嵩明县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十条措施》,包含4个方面共10条措施。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包括强化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现有保障性住房服务功能;盘活现有棚改资产,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保障房公司实施一批“棚改保”;鼓励有关企业,以盘活、租赁等方式增加房源,提高县域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核心是落实中央、省市要求,把租购并举制度落实到位。

抢抓“旅居云南”的重大机遇,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进程。

结合贯彻落实“旅居云南”重大部署,围绕打造“七彩云南、养老福地”总体要求,嵩明提出打造“旅居云南入昆第一站”的目标,制定了系统推进“万人旅居嵩明”三年行动;出台具体政策重点支持企业盘活存量房源服务旅居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盘活新增保障性住房、推动“异地式养老”,以旅居新业态、新模式借力推动房地产存量去化。

其中,对在嵩明县内注册的保障性住房公司,新增经营保障 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500套及以上,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连续三年);新增经营保障性住房(租赁性长租住房)1000套 及以上,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鼓励和支持在嵩明县内注册的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异地式养老”旅居服务发展,对年组织到嵩异地式养老人员超过500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坚定不移建设“好房子”,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多样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包括认真落实车位配建、住房公积金等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建设第四代建筑、绿色建筑等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积极倡导和引导驻嵩企业、院校等以“团购”“订制化”等模式,为职工提供更好更优的居住环境,助力住宅产品销售,实现双赢发展。

承诺强化服务和保障,培育推动发展的新动能。

包括严格执行《昆明市土地供应组价指导意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政策明确允许建设单位分批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支持企业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做好要素保障;持续加大用地配套投入,探索推进房地产用地“熟地”供应;全面取消所有落户限制,购房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等享有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吸引更多的人到嵩明居住。

据悉,今年嵩明县房地产项目实现了2021年以来新增项目开工建设为零的突破,2024年四个房地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目前房地产投资实现了12.8%的增长,其中新嘉园·锦庭、融祥悦府两个项目已办理预售许可启动销售,兰亭水岸、莱雅广场两个项目开工建设,新增项目推出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愿望,如新嘉园·锦庭项目目前取得6000平方米预售面积,已全部预定。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责任编辑:李杭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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