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出台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云南楚雄州出台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07-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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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野生菌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据悉,《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共6章29条。

《管理办法》明确,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科学利用的原则开展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所指野生菌,是指非人工种植、天然分布在野外,靠自然条件生长,具有生态、经济、科学和文化价值,且肉眼可见的大型真菌子实体,包括在林地、草地、耕地、园地、湿地及其他物体上生长的食用野生菌、药用野生菌和其他用途野生菌。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的条件和建设内容,明确了野生菌的管理权、采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规定了野生菌保育促繁技术措施和野生菌规范采集、科学采集方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社会组织在野生菌经营利用中的作用,提出了培育经营主体、加强科技支撑、打造野生菌品牌、加大产品宣传营销等产业发展措施;规定了破坏野生菌生长环境、偷采盗采野生菌、侵犯野生菌知识产权等的法律责任。

据悉,楚雄州森林覆盖率62.09%,丰富的森林资源孕育了丰富的野生菌资源。据调查,楚雄州大部分林地、草地和部分耕地、园地均出产野生菌,境内有大型真菌540多种,其中可作为食用和药用的300多种,占全国野生菌种类的30%、云南省的33%,野生菌产业已经成为楚雄州最具地方特色、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野生菌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价格不断上涨。受经济利益驱使,楚雄州野生菌不成熟采集、不科学采集、过度采集等掠夺性采摘依然存在,市场上售卖童菇的现象还很严重,致使野生菌资源遭到破坏,一些地区的野生菌产量和质量不断下降,严重影响楚雄州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野生菌保护利用成为当务之急。《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将进一步加强楚雄州野生菌资源保护利用,规范经营管理,实现野生菌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楚雄州野生菌产业发展行稳致远。

近年来,楚雄州高度重视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林下经济立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先后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野生菌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楚雄州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文件,南华县出台了《南华县封山育林育菌管理办法》,永仁县出台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露保护工作的通知》,在顶层设计上为野生菌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了推进野生菌产业可持续发展,楚雄州积极探索推广野生菌林地竞价承包、集体承包、分组承包、联户承包、反租倒包、托管代管等多种承包经营方式;试验推广了菌菇(菌塘)覆盖、郁闭度调整、病虫防控、合理留种等保育促繁技术,实行了不准采集长度小于5厘米的松茸、牛肝菌以及不准在块菌禁采期采集块菌等规范采收技术。截至目前,楚雄州已推广包山育菌215.6万亩,野生菌产量由2013年的2万吨,增长到2023年的5.45万吨,增长了2.7倍。南华县五街镇开们村实行“反租倒包、竞价承包”方式承包松茸林地3000亩,2023年承包收入141.9万元,全村408人人均分红3478元。经过推广包山育菌,改变了野生菌“野生无主,谁见谁采”的历史,2023年,楚雄州共采集野生菌5.45万吨、农业产值40.8亿元,农民人均野生菌收入达2924元;已培育野生菌加工出口企业31户,有8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野生菌总产值达71.4亿元。楚雄州已经成为云南省野生菌产业聚集区,全国野生菌生产、交易、加工、出口的主要基地。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代家泽 张正雪)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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