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公开发布《云南省涉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施行。2020年4月1日云南省公安厅施行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哪些属于涉恐违法犯罪线索?
本办法所称涉恐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与涉恐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信息。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六)转移、窝藏、包庇涉恐可疑人员的;
(七)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送、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制器具等物品以及其他相关物品的;
(八)组织、运送、引带、帮助涉恐可疑人员非法出境入境的;
(九)逃避电信、互联网、住宿、金融、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和邮政快递等行业身份查验,躲避安全检查、携带违禁物品等涉恐可疑的;
(十)涉恐可疑人员食宿、交通、消费、娱乐等活动行迹及有关信息;
(十一)其他涉及涉恐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