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有效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经验在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据了解,《条例》共十一章八十四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同时,《条例》坚持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公众诉求,健全长效机制,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条例》还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理理念。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云南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是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相连,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表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围绕宣传学习、有效实施、强化执法、完善配套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