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5起森林草原防火典型案例

云南通报5起森林草原防火典型案例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3-3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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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森林火灾现场(供图)

大理森林火灾现场(供图)

师宗森林火灾现场(供图)

为提高广大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近日,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公安厅联合通报5起高火险期内典型森林火灾案件,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希望广大群众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案例一:

2022年3月8日15时36分,曲靖市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一林场老弓腰山与文山州丘北县官寨乡坡龙里交界处发生森林火情。经师宗县与丘北县共计160余人奋力扑救,明火于3月9日00时29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7.3公顷,起火原因系村民放火烧山,为使放火后发出的嫩草更加茂盛,便于放牧。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师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3月15日16时35分,丽江市玉龙县黎明乡中兴村委会如意组集体林区发生森林火情,火场林相为云南松混交林。经1500人和1架直升机的奋力扑救,明火于3月18日19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23公顷。起火原因系村民李某某失火引发。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3月10日14时30分,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宝花路至小青龙路段发生森林火情。经2050余人奋力扑救,1架M171直升机、1架直8直升机实施吊桶灭火,明火于3月11日13时35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42公顷,起火原因系昆楚复线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使用电焊不慎引起。目前,嫌疑人董某某已被西山区公安局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2年3月15日9时50分,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荷花村金甲山发生森林火情。经2390余人奋力扑救,3架直升机实施吊桶灭火,明火于3月17日10时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21.8公顷。起火原因系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目前,嫌疑人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2年3月18日18时32分,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鸿尤村委会南香炉小组林区发生森林火情。火场林相为云南松,权属为集体林,经387人奋力扑救,火场明火于3月20日23时扑灭。火场周边无居民点等重要设施,过火面积约18公顷。起火原因系村民焚烧秸秆引起。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兰坪县公安局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上五个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以来,全省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防火形势异常严峻。3月24日,云南省委书记、省总林长王宁,省长、省总林长王予波共同签发云南省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坚决打赢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提醒广大群众: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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