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云南省即日起恢复跨省旅游的通知》,
明确自2021年12月15日起恢复云南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通知说,鉴于目前云南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5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同时,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云南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后,继续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暂停接待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云南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省旅游景区和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