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云南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按照省级引导、地方自愿、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持续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6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已有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3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命名。有3个单位和3名个人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立以来,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领导下,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聚焦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不断加快制度创新,增强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专项小组已累计出台和完成140项改革事项,基本构建了云南省生态文明领域的建设、保护、治理、管控、执法、责任、产权、补偿等8大类制度,为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
下一步,云南省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守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