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于大理州是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在当年2月召开的州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大理州委、州政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向全州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员令。
自去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大理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州的“四件大事”之一来抓,通过在全省率先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率先开展乡村振兴州级试点、率先在洱海流域全域打造“绿色食品牌”,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为使各级政府及干部更有效履行责任,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责任实现机制。敢于争先的大理州,亦聚焦“六制”,在云南省率先推行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
在深入实地开展调研进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以往“三农”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当地于2018年3月,在全省率先创新性出台实施了《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高位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
实行领导责任制。实行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了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为“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州、县市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小组,高位统筹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实行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县市责任制,督促指导挂钩县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实行重点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对接,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乡村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了《大理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和《大理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编制了补短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需求表以及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实行州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牵头抓重点工作责任制,促进了重要谋划、重要行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落实落细。
实行定期巡查制。建立乡村振兴定期巡查制度,州委、州政府领导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随机调研巡查,去年以来已开展随机巡查3次,进一步强化了抓落实的责任、完善了抓落实的机制、提高了抓落实的能力,确保了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实行定期通报制和报告制。以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把乡村振兴纳入州委、州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要求县市和州级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年终实行成效考核。建立州级成员单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按月通报、季度督查制度,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成员单位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已开展乡村振兴州级试点工作督查2次,下发通报6期。
实行追责问责制。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组织力、执行力,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巡查,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制。
实行考核激励制。运用《云南省“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大理州县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推行在“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的推行,让各级各部门有了推进工作的平台和抓手,在当地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大理州将继续强化统筹指导,认真落实好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制,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战略“一线总指挥”的责任。落实好州级成员单位挂钩县市责任制,督促州级部门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县市抓好试点各项工作。
云南网记者 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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