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制定《条例》,顺应文化遗产保护时代需求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唐琪介绍说,《条例》的制定,旨在推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协调石寨山大遗址保护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的关系,解决遗址保护利用的难题,助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
通过《条例》的实施,石寨山大遗址的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价值阐释、展示传播和宣传教育水平将得到提升,其核心价值也将得到更深入的挖掘与阐释。此外,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将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提升群众文化认知和满意度,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多方协作,确保《条例》制定科学规范
为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22 年至2023 年,昆明市和晋宁区考察组先后前往浙江良渚、四川三星堆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察学习,认识到通过立法促进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必要性,随即启动《条例》起草的前期研究。
《条例》被列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24 年度立法计划后,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24 年3 月印发了《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起草小组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广泛征求市、区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市人大专家论证会和市政协专题协商会。同时,考察学习成都、郑州、荆门等地的先进立法经验,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结合昆明市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该草案于8 月27 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审,10 月25 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二审,11 月28 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
五大板块,构建遗址保护完整体系
《条例》共计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
1. 总体要求(第一至第四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规定石寨山大遗址由石寨山古墓群、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组成。
2. 保护管理(第五至第十九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要求,划分市、区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划分,规范遗址范围内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的管理要求,并列出禁止破坏遗址的行为。
3. 开发利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以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核心,加强考古研究、价值阐释和文化交流,开展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及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活动。在遗址相关区域内,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和休闲旅游产业。
4.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对违反遗址保护条例的行为的惩处措施及实施时间。
《条例》作为昆明市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创新性地解决了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出 “一个创新、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兼顾”的立法亮点,为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