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21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期间,围绕耕地资源保护、乡村环境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强农惠农资金和国有财产保护等加大办案力度,立办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民事公益诉讼公告740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5件,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6件,以公益诉讼办案成效助力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办案,促进生态宜居水平提升。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秸秆焚烧、养殖污染、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共督促清除处理各类生活垃圾5万余吨,整治违法养殖场91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7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00余万元。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农业稳定、粮食安全。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农用地司法保护,守护良田沃土,围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违法占地的重点问题,办理乱占耕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的公益诉讼案件617件,督促恢复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700余亩。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促进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工作合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全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乡村食品药品公益保护,共同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期间,以乡镇集市、农贸市场、零售药店、边境贸易集市为重点,协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散装食品、药品、冷链运输、电商平台等乡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办案,切实守护好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线上线下销售涉农产品、食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541件,处置销毁假、劣药品20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27余吨。
突出乡村振兴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国有财产管理,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行对农业项目扶持资金、惠农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责,促进规范管理使用。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资金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5件,督促收回被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补助和社保资金193万余元。
云南传统村落众多,国家级传统村落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为此,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传统村落、传统民居风貌擅自改变、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居环境较差、未挂牌保护等问题,一体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23件,涉及153个传统村落保护,助力留住绿水青山、留下美丽乡愁。通过加强文化传承保护,助力保护特色民族村寨。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普遍性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推动同类问题解决。其中,德宏州盈江县检察机关针对辖区长期以来甘蔗收获季节大面积焚烧秸秆导致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和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政府建立堵疏结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长效监管机制,引进四家大型秸秆加工企业、20余家养牛场,提升秸秆利用效率,建立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并积极主动谋划,持续推动乡村地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立办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2件,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涉农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期间,将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同时,结合公益诉讼办案,有针对性提出促进乡村治理的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