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十年】 十年来 云南25个边境县(市)新增耕地23.31万亩

【云南这十年】 十年来 云南25个边境县(市)新增耕地23.31万亩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9-2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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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记者从“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工作专场发布会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聚焦“两统一”职责,在保护生态、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实现“多规合一”,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期间,通过搭建“四梁八柱”,为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并构建“四级三类四体系一平台”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基本形成全省“五区四带、三屏两带六廊多点、一圈一群两翼一带”总体空间格局。同时编制滇中城市群、高黎贡山地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一系列重大专项规划。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全国首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与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合力推进,动员全省5万余名公职人员回乡参与村庄规划,共绘发展蓝图。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心怀“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成效更加明显。通过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补充重大项目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13万亩。健全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制度,异地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3.06万亩、水田规模指标3.64万亩。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全省361个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的2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补划到位。实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25个边境县(市)新增耕地23.31万亩,解决边境20多万各族群众“口粮田”问题。完成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21.80万亩,新增耕地2.40万亩。持续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清理等专项工作,建立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围绕“三个定位”,资源要素保障更加坚实。通过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创新推行过渡期用地规划承诺制,发布用地指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共批准征转用地381.88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6.36万亩,千方百计保障全省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用地需求。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跨省调剂和省内有偿流转使用节余指标12.75万亩,筹集资金375.61亿元,“真金白银”助力脱贫攻坚、赋能乡村振兴。持续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投入132.61亿元,实施系列找矿行动,新发现矿产地640处,新增香格里拉普朗铜矿、镇雄羊场磷矿等4个超大型和20余个大型矿床,切实增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开通煤矿矿业权出让登记“绿色通道”,助力煤炭增产增供及产能释放。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落实节约集约,国土经济密度提升更加明显。期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大空间。健全建设用地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简称“增存挂钩”),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激活土地潜能。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69.89万亩,每亿元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从“十二五”末的1173亩下降到810亩。全国首创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持续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有序退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探索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置方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践行“两山”理论,生态保护修复更加扎实。期间,健全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4.80亿元,治理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东南缘、赤水河流域等重要区域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占损土地4.92万亩。实施昆明滇池东岸关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被自然资源部列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人民至上,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更加强化。期间,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稳固屏障。持续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投入172.20亿元,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搬迁、应急体系“四大工程”。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建立“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成技防监测预警点5746处,安排3.28万名群测群防员,动态监测2.3万余处在册地灾害隐患点。构建部省州县四级互联互通的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防治技术支撑“网格式”全覆盖。实施工程治理项目4363个、搬迁避让40余万群众,有效保护143万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十年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聚焦能力建设,自然资源工作基础更加牢固。过程中,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制体系,修订《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测绘条例》,出台空间规划、矿业权管理、耕地保护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高质量完成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掌握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资源状况,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图”。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怒江等重要河流、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责任编辑:邵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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