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学党史办实事”云南医保为群众解难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云南省卫生健康、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系列惠民便民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推动解决一批医疗保障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问题。
目前,云南省医保局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解决患者门诊使用降压药、降糖药保障不及时的问题。按照国家安排,2019年云南省开展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也就是俗称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对因血压、血糖异常而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降压药、降糖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一年医保报销总额不低于400元。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居住在距离县城较远乡村的参保人,尤其是老年人,存在备案不便的情况,影响了待遇的及时享受。
因此,针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云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发文件,部署开展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重点是调整优化以往“两病”门诊用药备案方式,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将卫生健康部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点人群,不再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实现“两病”人群全覆盖,确保“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应保尽保、待遇及时兑现,健康管理更加到位。
同时,云南省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病症轻重,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性病两重待遇保障措施。这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针对“两病”轻症(如高血压Ӏ级),或暂时无法明确诊断但需要服用降压药、降糖药的患者,只要列入卫生健康部门“高血压”“糖尿病”管理名单,无需备案,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但如果病症较重,如高血压达到Ⅱ-Ⅲ级的,则还是需要向参保地医保部门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暂限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仍按照以往政策执行。(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