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安宁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安宁市关于在审计发现问题处理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暂行办法》。
作为云南省一项创新型制度,该办法出台得到了云南省审计厅、昆明市审计局的指导和帮助。审计局本着敢为人先,事不避难的探索精神,不断完善制度,明确相关规范,严格评价标准,扩大辐射效应,与审计业务体系融合、贯通、衔接,对审计改革发展进行有益探索,让配套措施更加契合审计职业特点,总结形成业务操作规范。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了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4项基本原则,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4个基本条件,11项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适用情形,5项不适用审计容错免责机制、不予免责的情况和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的程序、容错免责机制的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相关细节制度。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进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鼓励改革创新,对保护干部创造活力,对鼓励干部探索先行,支持干部敢闯敢试,实现包容试错与担当作为有机统一,促进本地区突破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安宁市审计局将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衡量标准始终如一,做到依规依法审计、事实求是评价、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坚持“一事一议”严把关,对符合容错免责认定条件的事项,按照确定的程序,一事一议,严格把关认定;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原则,一个界限定宽严,维护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审慎运用审计容错免责机制,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激化干群矛盾。(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