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杨曌 摄)
5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各级法院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状况不断改善。
据了解,自1992年省高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以来,该项工作始终保持高位推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少年审判专业法官队伍,广泛联合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2015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万余件;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000余件。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
期间,云南各级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实效。
在刑事审判领域,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民事审判领域,则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委托或聘请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观护员。在司法救助方面,针对多种情况,积极给予救助。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司法救助案件1427件,给予救助1331件,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同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省高院着力于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控辍保学”方面,全省法院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工作助力“控辍保学”取得新成绩。目前,昭通、怒江、曲靖等地法院审理了一批案件,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外,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团省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努力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推进青少年保护“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体系的建设,并开展法治宣传,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氛围形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