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地公安机关推出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最高奖励20万元

云南多地公安机关推出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最高奖励20万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4-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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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走私护私、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阻断境外疫情输入,全力维护边境治安稳定,云南多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奖励办法。

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组织规模等设定奖励标准。其中,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发布,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非法入境人员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以及直接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的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的,经查证属实,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西双版纳州勐腊、勐海县公安局发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元。普洱市江城县公安局发布,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参与、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容留三非人员,非法使用外籍人员务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举报跨境赌博、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证据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普洱市孟连县公安局发布,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行为的,每案查处1人的,奖励人民币800元;每案查处2到5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3000元;每案查处6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00至1万元。红河州公安局发布,对准备、组织、运送、引带涉恐、涉宗教极端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涉恐、涉宗教极端人员等相关情况的举报线索,根据情节给予5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红河州河口县公安局发布,举报10人以下存在偷越国(边)境后欲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邪教活动、个人极端暴力事件,10人以下存在偷越国(边)境后欲从事一般违法犯罪或携带毒品、枪支、野生保护动物等违禁物品非法入境;举报10人以上有组织偷越国(边)境欲从事各类违法犯罪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每次的奖励。红河州绿春县公安局发布,举报隐瞒近期从境外回国情况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人民币500元。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对不实举报、恶意举报等做了规定说明,明确规定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情况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公安机关明确规定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其中,各地公安机关明确下列情形不予奖励: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各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举报人对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云南警方正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协助外国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严禁外国人在我境内非法居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聘用外国人。(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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