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发展、稳定职工就业,2月28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16个州市同步举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集中发放活动,全省为13846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74亿元,惠及企业职工133.45万人。
连日来,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相关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狠抓稳岗返还工作落实。通过扩大政策受益面、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经办流程、减少申报材料、主动服务企业等手段快速办理企业稳岗返还,为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期间,扩大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企业按企业和个人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云南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60%。同时,为支持暂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就业岗位,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的暂时性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同时,从2020年起,云南将稳岗返还的审核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取消稳岗返还申请期限,压缩办理时限,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都能尽快享受到稳岗返还政策。
此外,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领平台、微信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将填写好的《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发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给企业。
据介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将在3月15日前完成50%以上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全年将发放资金10亿元以上。(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