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 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云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 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0-2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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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现行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为完善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降血压、降血糖用药保障机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药监局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于近日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同时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从方便群众出发,简化了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确认程序。

10月2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通报。现场,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11月开始,云南省将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

为保障待遇有效落实,一方面云南省将简化“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从现在医院确诊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充分体现是不是“两病”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减少群众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间的往返跑腿,充分方便群众。另一方面,云南省将通过多措并举,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问题。

据悉,云南省在2017年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对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一是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二是将部分常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目录。

下一步,云南省将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从城乡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入手,综合运用医保准入、价格、招采、支付等杠杆作用,探索完善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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