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来源:网络
2019-07-0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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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提高制度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云南省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细化为“一方案一机制三办法”,即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个“领导小组”,配套实施“三个办法”。在《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的背景下,今年又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公示办法》、《记录办法》。

据悉,《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四部分和一个附件构成。公示办法出台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公示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同时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记录办法出台后,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记录办法,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即安排部署阶段,主要是完成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培训宣传等工作;完善制度阶段,主要是完成审查公告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是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整改提高阶段,主要是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改正;总结报告阶段,主要是对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总结,逐级上报总结报告。

同时,《公示办法》由总则、公示的内容、公示方式和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五章23条构成。《公示办法》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应当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等。过程中,区分不同环节,分为事前公示、事中公示以及事后公示等方式。同时,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记录办法》由总则、记录内容、记录方式、记录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28条构成。《记录办法》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情况、一次性告知情况等11项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对案由来源和立案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情况等22项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的,应当对执法现场环境、现场有关人员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等6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记录。(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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