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持续推进“旅游革命”,建立良好旅游秩序,提升云南旅游品质,云南省政府又针对性地出台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作为全省旅游业的“负面清单”,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云南省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4-22 11:0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持续推进“旅游革命”,建立良好旅游秩序,提升云南旅游品质,云南省政府又针对性地出台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作为全省旅游业的“负面清单”,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如下:

1,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2,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3,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4,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5,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6,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7,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8,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和丽贵介绍说,针对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问题,2017年4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2条”《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两年来,全省持续不断加大整治旅游市场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3755件,罚款1.299亿元。旅游部门共查处案件854件,罚款1611.427万元,其中:吊销、注销、撤销旅行社443家,对旅行社罚款1219.81万元;处理导游266人,对导游罚款190.145万元;处理其他涉旅从业人员158人,对从业人员罚款201.47万元;旅游诉转案364件,全国排名第一;查办“行转刑”案件14件,依法批捕47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通过持续高压整治,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从普遍违法违规操作向“不敢违”转变,旅游市场上“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明显减少,旅游线路产品品质大幅提升,指定购物场所、强迫购物、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现象得到遏制,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旅游投诉大幅下降。

和丽贵说,当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树倒根存、土壤还在”,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由此引发的购物及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不少旅行社还在组织操作不合理低价游;不少旅游购物场所化整为零,逃避监管;因购物消费引发的甩团、甩客,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导游还摆脱不了“导购”,诱导购物现象依然存在;景区景点乱摆摊设点的问题突出,游客体验感差;游客购物容易退货难,因购物发生的投诉占比仍然较高。

和丽贵说, “八不准”将有效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根治旅游市场乱象积累形成的“破窗效应”。同时通过“八不准”规定的实施,有效防止走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进一步建立起健康、规范、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