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全文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特别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云南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厅长助理参加会议,省公安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全文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2019-01-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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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党委会,全文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军号主持会议,强调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公安队伍。

  会议指出,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原来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必将有力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执纪工作与每位共产党员密切相关,全省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部门、纪检干部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三会一课”的学习内容,逐字逐句学,原原本本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中央对监督执纪工作的厚望与要求入脑入心、落地落实,确保始终树牢纪律意识。要牢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执纪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规则,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要认真研究如何更加到位地履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监督责任。特别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部级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和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并研究了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事项。

  云南省公安厅在昆党委委员、厅长助理参加会议,省公安厅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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