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云南民族宗教工作浓墨重彩、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从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宗教工作新路子。
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了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宗教和谐的局面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由点到面高位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在民族工作方面,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服务和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先后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规划,积极开展兴边富民工程、“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专项政策措施,创建了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同时,大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实施迪庆藏区、怒江州、“镇彝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精准脱贫,着力改善沿边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此外,繁荣发展民族教育文化事业。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在迪庆、怒江实施14年免费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和常用规范文字;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传承弘扬,实施民族文化“百项精品”“百名人才”工程,使各民族在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交往交流交融。
在宗教工作方面,通过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同时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依法履行职责,注重宗教院校建设,加强宗教人才培养。此外,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并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落实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稳妥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
此外,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改革创新。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民族宗教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首先,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云南省制定了涉及民族工作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共220件,包括37件自治条例、170件单行条例、7件地方性法规、6件变通规定,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主要内容民族法规体系。同时,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推进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阿语学校和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于2016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
同时,坚持提出“五用+两个带头”的工作方式,并组织翻译和编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的“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新修订《宪法》等,宗教界人士将宗教政策法规融入到“讲经”、“讲道”之中,每年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一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