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多措并举 不断提升执行工作强制力和威慑力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9-08 06: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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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始终将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作为工作重点,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工作强制力和威慑力。

首先,全省法院持续开展“迅雷行动”“百日攻坚”“春风行动”“利剑行动”“云岭总攻”等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全力攻坚,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批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老赖”。

为进一步高效、规范打击拒执犯罪,2018年6月13日,省高院出台《关于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6月30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违法现象。此外,6月30日,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就全省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强制执行达成一揽子协议,联发《云南省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办法(试行)》,为查控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建立送拘绿色通道等提供制度保障。

同时,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财产申报情况的核查;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部分法院探索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坚持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实地财产查控并重,全面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针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建立财产悬赏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期间,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发文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成立41家省级单位参加的共治执行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生活消费、担任重要职务等全面限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挤压规避抗拒执行者的活动空间;民航管理部门、铁路部门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和限制高消费系统的被执行人,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09万例,限制高消费18.88万例。

此外,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财产构成妨害执行的,该罚的就罚,该拘的就拘;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通过公诉、自诉程序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拒执罪160件178人。

现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宗根表示,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常常导致生效法律裁判确定的权益无法兑现,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具体说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主要表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外出躲藏规避执行;利用企业改制、分立、成立关联企业等方式规避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之后又不兑现;通过假离婚、假析产规避执行以及利用特殊身份或者背景规避执行等。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主要表现有——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留、殴打执行干警;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法车辆、执行公务证件等;以跳楼、喝农药、自焚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等。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主要表现有——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制造种种借口,拖延履行协助义务;擅自处置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标的物;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等。(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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