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根据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当前,云南省已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据悉,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同时,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等九项便利。
云南省公安机关经前期筹备,确定了71个户政窗口作为云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省内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
受理点具体分布如下:昆明市五华区月牙塘派出所,盘龙区东华派出所,官渡区曙光派出所、金马派出所、吴井派出所,西山区东陆桥派出所,呈贡区雨花派出所,安宁市太平派出所;昭通市昭阳区南城派出所;曲靖市麒麟区潇湘派出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派出所,元江县城区派出所、甘庄派出所;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户政中心,腾冲市腾越派出所,龙陵县龙山派出所,施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甸阳派出所窗口,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政务服务大厅田园派出所窗口;楚雄州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禄丰县金山镇为民服务中心,元谋县元马派出所;红河州蒙自市文澜派出所,建水县朝阳派出所,个旧市金湖路派出所,泸西县中枢派出所;文山州文山市东风派出所,砚山县江那派出所,马关县马白派出所;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回梓街派出所、振兴路派出所、南屏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户政窗口,宁洱县宁洱派出所,墨江县联珠派出所,景东县锦屏派出所,景谷县威远派出所,镇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江城县勐烈派出所,孟连县政务服务中心娜允派出所户政窗口,澜沧县勐朗派出所,西盟县勐梭派出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南路派出所,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勐腊县政务服务中心;大理州大理市开发区派出所、双廊派出所、古城派出所、北区派出所,漾濞县城区派出所,祥云县祥城派出所,宾川县金牛派出所、鸡足山派出所,弥渡县弥城派出所,南涧县城镇派出所,巍山县南诏派出所,永平县博南派出所,云龙县诺邓派出所,洱源县茈碧湖派出所,剑川县金华派出所,鹤庆县云鹤派出所;德宏州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陇川县三象派出所,盈江县勐腊派出所,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窗口,华坪县荣将派出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派出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派出所、巴迪派出所;临沧市政务中心。(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编辑: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