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8-23 1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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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切实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云南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7年起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发布了16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工作的公告。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培训和1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培训共30次,实现培训全覆盖,参加培训人员2750余人。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固定污染源监测、监察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的衔接,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加强排污许可质量管控,组织开展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质量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云南省排污许可技术组分行业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实施细则、审核要点,采取集中审核、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各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证后监管,督促火电、造纸等13个行业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查处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各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调度,不定期发布简报、快报,对进展缓慢或核发质量较差的州(市)进行督办通报。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时限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圆满完成全省80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共11个行业29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18年8月15日,全省总计对430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涉及火电、造纸、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石化、钢铁共15个行业。

在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同时,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核发环保部门督促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截至2018年8月15日,应提交执行报告的393家企业中,已有382家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提交率达97.2%。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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