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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作者:杨之辉 来源:云南网
2018-07-22 10: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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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实施办法》明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权威发布,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谁起草、谁解读”

为明确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责任,《办法》规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开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在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协调下,政府新闻、法制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政策解读有关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和发布解读材料;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其中,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实施办法》强调,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主要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一般包括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等。

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针对人民群众读不懂文件的情况,《实施办法》要求,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政策解读材料应公开发布,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在解读形式上,各地各部门可以采取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以本级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此外,在解读途经上,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热线(“12345”政府热线)和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新闻传播渠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中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积极与出台政策文件部门及舆情反映方形成互动。

对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出现的政务舆情,应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可连续解读,并进一步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防止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解读,应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掌握民意主流,不断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增进社会共识。(记者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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