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执行不能”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云南三级法院“执行不能”六件典型案例。
据悉,2018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收案9.9万余件,执结3.5万余件,执行到位金额49.3亿余元。全省各级法院较好地完成执行办案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突破,人民群众获得感有了较大提升。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当前正着力攻克的顽疾,具体原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原因是法院自身仍然存在的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等情况,外部原因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情况。
“执行不能”主要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执行不能”案件数量在所有执行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50%。
八谦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鹿斌点评到,从通报的案例来看,“执行不能”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一是无保险兜底,交通肇事后无力赔偿的交通肇事类。二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无财产,胜诉却拿不到钱的高息借贷类。三是“僵尸企业”无力赔偿的经营风险类。市场经济存在风险,而“执行不能”就是这种风险的具体体现之一。对于这种风险,每一个进入市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当自己承担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
刘宗根说,对于这类案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过程中,人民法院同样不会放任不管,一方面,将引导全社会理性地认识“执行不能”及其成因;另一方面,也将继续推动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化解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民生保障、扶持救助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
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刘宗根在发布会上表示,全省法院不断加大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的同时,却仍有部分案件不能执行到位;要正确认识和解释这一现象,首先必须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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