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云南高院向社会发布2017年度《云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17年以来,云南各级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为服务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作出了可圈可点的工作。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法院严厉打击环境刑事犯罪,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类型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环境犯罪,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采矿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权属、侵权纠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
据悉,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束,在试点期间及试点结束后,全省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该类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其中,依法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此外,云南各级法院还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其中包括建立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贯彻执行受案范围规定以及持续推进多元共建机制建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表示,未来要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障能力,做到坚持贯彻生态环境修复理念,拓展多民族地区环境保护路径,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合参与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扎实开展环境理论研究并不断提升团队司法审判水平。(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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