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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改革时代机遇 开拓家事审判新局面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8-05-27 2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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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来自十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高校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现场,与会代表总结交流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分析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多“金点子”。

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家事审判改革的良好效果不断凸显: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理念得以转变,家事审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得以强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规则制度逐渐建立,适应家事审判方式的物质保障逐步跟进,为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提供良好样本。

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 多元化解决机制日益健全

2017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建立了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在内的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当地综治办、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青海、甘肃、西藏等多家高院和各试点法院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家事审判“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云南昆明官渡区法院依托“一庭三所一处”(即关上人民法庭—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

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推进

在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以6家高院名义下发的6项程序性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法院充分结合本地家事审判的特点,纷纷制定符合当地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规则,以审判方式创新推进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专门化进程。

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心理辅导干预、案后回访等制度,为健全完善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打牢基础。云南鲁甸县法院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与昭通市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委托疏导对有需要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 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目前,全国试点法院大多已经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超过70%的法院还组建了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少年家事庭,各试点法院配备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近70%的试点法院组建了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各高级法院和试点法院加强对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的培训,加强与高校等教育研究机构在心理学方面的合作,不断充实家事审判辅助力量,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署家事审判心理学社会学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人员培训、培训教材纲要征求意见、案例编纂等具体合作事项;多家高院与相关高校建立了心理学合作机制,许多试点法院与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达成心理学合作事项。云南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成立“金花调解室”,由多名熟悉法律政策、通晓白族语言、熟知当地民风的白族女性作为调解员,为辖区群众及时调处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

加大物质装备保障 审判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各高院和试点法院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绝大多数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完善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硬件设施,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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