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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给老年人享受更多实惠

作者:左超 来源:云南日报
2018-03-26 0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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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给老年人享受更多实惠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围绕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6项重点任务,提出具体目标要求,给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城乡统筹、扩大社会参与,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进一步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行老年人服务“同城同待遇”,在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卫生保健等方面,常住非户籍老年人享受本地居民同等优待。

围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意见》从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定期到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围绕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意见》提出,要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大力发展以互助养老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

在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方面,《意见》提出,要增强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专业护理照顾机构建设,到2020年,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快省内、省际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意见》在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也提出了很多要求。如支持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适当放宽65周岁以上老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政策;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进社区无障碍建设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大老年文体产品的供给,老年人应免费进入公共的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免费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点)。(记者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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