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哪些污染源?各类污染物分布情况如何?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我省已经展开相关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五类污染源。
此外,本次普查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记者 期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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