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力推动河长制建设 现已明确五级河长62729名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2-28 16: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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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云南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云南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

据了解,自河(湖)长制推行以来,云南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4个到位的要求,全力推动项目实施。目前,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河长制四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部分州(市)的村社也结合工作需要,出台工作方案。与此同时,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全省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

今年11月20日,云南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395个乡(镇)全部出台了河长制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察等6项相关配套制度。省委书记、省长带头,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各级人大、政协积极也开展督察工作,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

据省水利厅、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介绍,接下来将认真做好水利部、环保部全面建立河长制中期评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全面贯彻《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谋划好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要点、督导督察、考核问责、监测评价等分类方案,重点推进污染源普查、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湖联合执法等工作。

此外,还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审批和监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岸线等突出问题。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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