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打造 “智慧法院”。
2017年5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实施细则》,对云南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起到规范、统一、指导的作用,同时还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和科技法庭建设及使用。
此后,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执法,规范案件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充分运用减刑、假释的激励、调节、缓和、回归和强化狱政管理的功能。
其中,对过失犯罪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罪犯采取以人为本,从宽处理。
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以及对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造成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损失,并且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罪犯采取严格执法,从严打击。同时,对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渎职等与利用职务有关的犯罪,这类犯罪破坏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是重点从严打击的对象。
数据显示,2016年云南全省法院结案457312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3792 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3.95%,而司改后,全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官仅有64名,占全省法官人数比例为1.5%,人均年办案996件。结合我省实际,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经多方努力于2017年3月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并在全省推广运用。
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不仅实现与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协同办案,案件数据安全高效,省去纸质卷宗流转的时间,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同时,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案件处理批量化、自动化功能突出,易用性强。此外,减刑、假释案件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节点控制,监督到位,实现案件审理的无纸化、信息化,规范化,全方位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效。
现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滕鹏楚表示,刑罚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重要的在于教育犯罪者真诚悔改,弃恶从善。通过减刑、假释制度的建立及适用,对罪犯的主观努力及良好表现进行奖励,让罪犯感受到温暖,更好地改过自新。(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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