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资金的“蛋糕”再做大一些,资金的使用效益再好一些,拨款的速度再快一些……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迎难而上、知难而进,坚定不移在全国率先启动财税体制改革,砥砺奋进,再启征程,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蹄疾步稳,迅速推开,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全面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落地生根,改革激发的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初步显现,“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工作思路引领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高效财政、阳光财政和现代财政”目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云南省实现跨越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日益扩大,改革释放的红利开始惠及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财政部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全面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省与各地收入划分调整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改革的政策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搭建好政策框架,树好引路“明灯”。
三大改革任务全面启动
【事件回顾】2015年12月,省政府出台《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旨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集中财力办大事。在随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省财政厅通过“收、调、减、控”四项举措,对16个州市和97个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全省共清理收回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127亿元,把这些“躺”在账面上的“沉睡”资金“唤醒”并重新使用。
不断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了各级财政管理的活力。2015年,全省共清理减少省级专项资金581项,较上年压缩46%。2016年起,严格实施“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绩效”“重监管”转变。在编制2016年年初预算时,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56.3%,比2015年年初提高4.2个百分点,力争2017年提高到60%以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显著增强。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2014年12月,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拉开了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革的三大任务,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三是调整省级和州市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经过近3年努力,云南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全面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稳步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省与各地收入划分调整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继续深化改革的政策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
至此,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1+12+2”政策文件体系中,除税制改革外,其他改革政策框架性文件已经全部完成,112项具体改革任务中,已完成制度设计并启动的改革达101项,改革任务完成率达到了90.2%。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改革文件共计18项,以省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改革文件共计27项。同时,全省各州市也已全面启动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印发了改革总体方案,并出台了多项预算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文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的落地生根,尽早释放改革红利。
在其他改革领域中,省财政厅承担的改革任务均按照省委深改组2015年、2016年、2017年工作台账要求稳步推进,除部分改革需待中央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启动,以及部分属省级相关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外,其余省财政厅承担的改革任务均按照台账要求时限完成。
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
【事件回顾】2015年底,作为云南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省政府出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方案》制定的长远目标是: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针对改革前财力分散、项目零碎、控制不严、绩效不高、利益固化等预算编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财政厅推开了12个方面83项改革措施,增强了预算的统筹能力,全面推进了预算编审体系改革。
通过3年的改革,全口径预算管理顺利实现,政府全部收支已纳入预算,预算统筹机制初步形成,11项政府性基金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29%;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两年多来共压减了739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已从47%提高到58.8%;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激活,全省累计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33亿元,调整用于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
预算的规范性逐步提高。初步建立了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预算执行管理显著增强,财政支出“前慢后快、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省本级年度追加预算由74.8亿元减少到24.8亿元,同比下降66.8%。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依法征收、规范执收、应收尽收。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事件回顾】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刚刚启动,云南省就马上着手完善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夯实债券管理基础,出台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相关制度办法,第一时间推出了云南省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定向承销债券发行兑付等8个制度办法。认真组织完成政府信用评级工作,营造债券发行环境,云南省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信用评级结果均为AAA级。
为了解决改革之前政府债务管理“政出多门”、风险不断加大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举债有度、用债有效、化债有序、管债有力”的目标,力推四项改革措施:成立云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严格实行政府性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控制债务规模;逐步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规范债券资金“借、用、还”;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严防产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在采取上述举措的同时,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和锁定,严格划清政府与企业之间偿债责任,为存量债务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014年至2016年,云南省共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770亿元;云南省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2015年全年共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8期,平均利率3.44%,远低于原基本在10%左右的综合融资成本。
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将云南省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债券发行额、还本额等在决算表中进行反映,确保债务信息完整披露。
分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16年,除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参与试编外,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一选择卫计、水务、交通、公安、财政、教育、粮食、民政、林业、国土等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代表性的10个预算部门参与试编工作。立和退出机制,压减不必要和低效率的专项资金。
上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共清理减少省级专项资金581项,较上年压缩46%,从2016年起严格实施“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督促各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的原则,实施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从“重分配”向“重绩效”“重监管”转变;在编制2016年年初预算时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56.3%,比2015年年初提高4.2个百分点,力争2017年提高到60%以上;不断完善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等转移支付为补充,以及包含少量体制结算补助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印发了云南省第一个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并调整完善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方式更加多元
【事件回顾】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紧扣产业转型升级增效和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财政公共性投入和政府引导的关系,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配合省发改委出台《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基金监管,通过预算,把分散在各个领域的资金集中投向重点产业,并探索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银行信贷资金、社会资本、企业资金投入产业发展,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长期以来,云南省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方式单一,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和杠杆效应。通过改革,省财政改变以往直接补助企业的方式,采用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再担保等方式对重点产业给予支持,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取得积极成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云南省进入财政部的PPP示范项目数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二位。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推进,已有72个省级部门、896个明细项目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015年,省财政筹集贴息资金27.7亿元、以奖代补资金2.8亿元、股权投资资金4.5亿元、风险补偿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筹集63.4亿元组建省扶贫投资公司,支持产业扶贫;出资5亿元,组建省土地储备运营有限公司;筹集20亿元组建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发挥再担保“增信分险”功能,截至2017年9月,累计担保金额145.11亿元;全额出资10亿元设立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安排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以资本金补助方式,鼓励和支持州(市)、县级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提供优质服务;省级财政安排20.18亿元用于支持民营经济,扶持民营企业项目1587个,拉动项目建设投资717亿元。2016年,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50%左右的存量资金以及全部新增投入部分,集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新增筹措资金8亿元,整合部门存量资金8亿元,共统筹整合16亿元,拨付省发改委,专项用于出资设立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积极配合主抓部门推进8支子基金设立工作,省财政筹措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41485万元,助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省财政运用财政资金补偿撬动保险资金参与到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担试点工作。从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安排10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试点期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累计达180亿元。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事件回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精神,云南省出台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1+3”方案,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遵循“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1+3”方案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对改革进行总体部署;以3个制度文件作为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包括《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2012年以来,省财政厅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改革思路,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58.8%,较2012年提高15.2个百分点,增强了各地可用财力。在改善省对下转移支付结构的同时,该厅进一步完善了以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为主体,以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转移支付为补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体系,修订印发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一系列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出台了云南省第一个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促进各级财政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均等化功能较弱,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种类繁多、目标交叉、资金安排“小、散、乱”等问题,省财政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进一步整合、压减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专项资金设
众志成城知难而进
推进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
2014年底,省委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从那时起,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全力推进。省财政厅要求厅内各处室把三分之一的精力放在强化与上级的工作联系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与中央对口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汇报沟通力度,适时了解财政领域改革工作情况,把上级精神吃透、把改革意图摸准,并及时反映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争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
通过坚持“三三制”工作方法、“省县直通、双联互促”活动等,该厅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下功夫查找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下功夫发现基层的有益探索,下功夫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精准把脉、精确制导,有针对性地研提解决方案,确保改革举措的制定出台接地气、攒底气。
对于部分重大改革任务,该厅通过课题研究、专家论证等方式组织开展,充分借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智库力量,凝聚社会智慧,创新工作思路,形成改革共识,提供决策参谋。如在制定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过程中,省财政厅坚持“紧跟中央、部门牵头、上下联动、阳光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与云南大学地方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同时积极邀请省教育厅等32个省级部门和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和镇雄县协助开展调查,主动挖掘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重大现实问题,掌握深层次规律,并及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为了严格规范审议决策程序,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的各项改革方案均严格按相关程序开展,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有序的改革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确保改革工作统筹推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以及广泛征求和认真采纳省直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等方式,确保改革方案集中民智、反映共识;通过处室充分研讨,提交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审议,重大改革方案提前报省委改革办评估把关,分管省领导审批等程序,确保改革决策程序规范;通过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式,确保改革措施任务有序推进。
严格对标对表中央改革方案,盯紧中央决策部署的改革举措,在规定时限内出台云南省相应改革方案;对属于云南省自主开展的改革事项,结合实际,精准发力,科学合理安排改革方案出台时限。严格执行改革台账规定时限,在确保改革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同时,均衡把握改革方案出台节奏,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完成时间从2月至12月不等,并主要集中在前三季度完成。
2016年,省财政厅党组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厅内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机制的通知》,构建起“1+5”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全面深化改革协调机制,狠抓提高改革文件流转效率、强化改革方案落实督查、强化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强化改革考核评价、强化改革培训宣传五项举措,明确了省财政厅改革落实工作各环节的着力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提高集成效率、严格督查考核、完善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精准分工、改革重点精准发力、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张子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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