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州

作者:胡晓蓉 来源:云南日报
2017-09-07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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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州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楚雄彝族自治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5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楚雄州动员汇报会召开。会上,督察组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要求。楚雄州详细汇报了本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督察组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今年将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楚雄州委、州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组强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楚雄州,旨在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主要针对楚雄州委和州政府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具体督察楚雄州委和州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环境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环境保护事关全省发展大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我们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使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督察组要求,楚雄州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强化舆论引导、提供必要保障,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此次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任务。

楚雄州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委、省政府对楚雄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楚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诊断和推动,更是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有力“体检”,是帮助楚雄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会。楚雄州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督察的具体要求上来,端正态度,诚恳接受督察,直面问题,坚决抓好整改。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9月5日至9月19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楚雄州12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675099;值班电话:0878—6129949。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8日每天8时—20时。(记者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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