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放管服”改革十项举措 彻底清理变相审批

作者:李茂颖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2017-08-16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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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8月16日电 (记者李茂颖实习生王赤霞)云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政府服务“软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市场主体,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意见》指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放权市场,彻底清理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变相审批,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事项外,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制定并发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全面加快审批速度,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将大部分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实行“证照同办”。原审批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并指导审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意见》明确,打破中介垄断,规范涉企收费,是统一制定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制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行政审批网上运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定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

同时,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营商办事环境,制定政府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目录清单。抓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运用,适时公布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逐步实现个人办事“一证走天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实监管责任,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政府监管职责,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涉及环保、资源保护处罚以外,省、州、县三级都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省级不再行使,统一交由州或县级行使。“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对监管事项进行合并,推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全省统一制定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

《意见》采取清单化方式,提出制定并公布11类清单,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将推进“放管服”改革与调整部门行政职能有机结合,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在部分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立“行政审批局”,推行部分行政审批权向一个部门集中。政企、政事、政社全脱钩,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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