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机场提高奖励额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人机“黑飞”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5-06 06:02:10
分享

5月5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举办的“打击黑飞行为 加强净空保护”主题采访活动中获悉,昆明机场将加大群众举报无人机“黑飞”奖励力度,从此前的1000元提高至10000元/人次的奖励。

2017年以来,发生在昆明长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无人机扰航事件给飞行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5月1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再次发生疑似无人机扰航事件,对飞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的同时还造成昆明机场两条跑道北端停止降落近半小时,28个航班备降,4个航班返航,后续10个航班积压,约6000名旅客的出行受到影响。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所组成的1028平方公里的矩形区域。范围涉及昆明市官渡区、经开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度假区、盘龙区、呈贡区、宜良县、嵩明县部分地区,尤其是离机场较近的乌西、白汉场、小哨(牧场高尔夫球场)、花箐、长水、复兴、李其、西冲、大板桥、沙沟等社区村镇是重点区域。

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规施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2017年1月16日,国家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修建超过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擅自施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烟花焰火等升空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禁止设置影响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其他物体;禁止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据介绍,若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将可能给机场的正常运行及飞行安全带来隐患,轻者可能造成飞行中的航空器返航或备降、机场跑道关闭,重者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为此,昆明机场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出现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确保昆明机场的净空安全。同时,还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昆明机场反映。如经公安机关核实,构成影响昆明机场运行安全事实的,昆明机场将给予人民币10000元/人次的奖励。(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分享
标签: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