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 确保到2020年市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作者:孙潇 来源:昆明日报
2017-04-13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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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08年以来,在滇池流域推行河(段)长责任制,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昆明实际,日前,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今年内需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并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将完成六大任务、建立九大工作机制。

今年底实现

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按照《意见》,在范围上,河长制由滇池流域推广到全市域的河(渠)湖库范围;在内容上,从水污染治理为主,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在体系上,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责任体系;在格局上,构建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维护河(渠)湖库健康生命,确保河(渠)湖库功能永续利用,实现河长制的新突破和市域河(渠)湖库全覆盖。

本月内,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化河长制工作会,出台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制定出台相应的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6月底以前,制定出台深化河长制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推进河长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到2020年,确保市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党政“一把手”

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昆明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其他市级河长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参照市级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级河长制工作,负责相关制度和办法的研究制定,推进管理机构的建设,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河长制有关规划,统筹协调重大争议、综合考核等重大事项。

我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社区)设河长,村小组设专管员。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滇池流域内河道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滇池流域外按责任区域由市级领导担任区域河长。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的总河长、副总河长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本级领导担任。

同时,将全面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督察和三级专项督导制度。三级督察分别由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各级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下级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分别成立河长制督察组。市人大常委会河长制督察组负责督察滇池、阳宗海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市政协河长制督察组负责督察滇池、阳宗海流域以外区域河长制工作的实施。市级将成立昆明市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日常工作专项督导组。

完成六大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将完成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主要任务。

其中包括,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渠)湖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挖山采石和取土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渠)湖库污染源,建立完善河(渠)湖库截污治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还林、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渠)湖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渠)湖库动态监管。落实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渠)湖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矿、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

建立九大长效工作机制

《意见》指出,河(渠)湖库保护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为了确保全市深化河长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会办机制、日常巡查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问责机制、市场化治理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九大长效工作机制。

其中,根据河(渠)湖库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湖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各级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长制考核办法。

同时建立健全河(渠)湖库保护治理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的制度和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的渠道。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关心爱护河(渠)湖库,聘请市民河长、社会监督员对河(渠)湖库保护治理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专业治理、协调联动的河(渠)湖库保护治理新格局。

昆明日报记者 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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