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7日正式施行。云南由此成为继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之后又一个针对违法建筑查处拆除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近年来,云南省城乡规划建设快速发展,但因经济利益驱动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不按规划建设、农村无规划随意建设、城乡私搭乱建行为屡禁不止。尤其在城市及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坝区农田无序建设,大量违法建筑带来诸多危害。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渝表示,违法建筑一方面危害社会公平,破坏社会风气,让少数人不当得利,老实人吃亏受损,更让有权势的人践踏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则影响城乡规划,制约城乡发展,妨碍城乡规划的整体布局,影响基础设施的有序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为此,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并于4月7日正式施行。《规定》结合当前违法建筑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和创新,充分考虑云南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少数民族地区多的实际,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缓拆情形等内容以及对涉及违法建筑拆除的信息公开、权益保护、公正和鉴定等做出规定。
目前,云南省正在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而该《规定》的实施对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作用。
2017年,云南省将在深入摸底普查违法建筑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主街道、风景名胜区周边及公路沿线违法建筑。目前,云南已经开始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将持续5年时间。(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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