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云南省2017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在昆明举行。云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26家成员单位、16个州(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成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过去一年云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此外,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大理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金殿中学、云南昆明12355服务台7家单位进行交流发言。团省委、省“预青”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并就云南省《实施意见》作说明。
现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强调,省委、省政府历来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近年来,我省确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综合治理体系,形成了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引导、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大青少年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刑事犯罪行为等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李培指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云南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现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找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原因,切实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青少年涉案涉罪率明显下降,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符合青少年实际的预防体系;要强化基础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促考核,强化协作配合,在人才队伍、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不断充实工作力量,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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