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整治措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27 15: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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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就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及政府履职等七方面分22条明确了整治措施的主要内容。据悉,该措施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

针对旅游购物 “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以最彻底的措施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将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二是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三是严格管理签约导游,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将以最全面的措施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一是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二是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加强景区内部管理,规范景区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监管机制方面,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将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三是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四是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措施将以最严肃的措施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到位。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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