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15时,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油脂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粮油公司)及赵建国等15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丰瑞油脂公司罚金人民币2.5亿元;判处被告单位丰瑞粮油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云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单位犯罪中,赵建国、吴庆伟、余照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王林、冯纯、付兵、吴云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王正勇、黄慧华、余明奇、樊光才、王明芳,明知丰瑞油脂公司、丰瑞粮油公司生产食用油,而向其提供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加工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赵建国、吴庆伟于2001年3月和2010年5月,先后在昆明市官渡区凉亭村、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交界处成立了丰瑞油脂公司和丰瑞粮油公司。赵建国占股份的70%,吴庆伟占股份的30%。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被告人赵建国。
据此,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旁听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旁听。(记者 李映青 郭安菲)
相关文章
推荐